用戶討論:Glu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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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編輯]

注意到閣下的翻譯編輯,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惟需提醒閣下CC BY-SA要求,您應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譯版本來源(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連結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編輯主要來源,英語維基百科對應條目」未能符合CC協議的署名(BY)要求。敬請注意。--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回覆]

謝謝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回覆]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回覆]
好,我查一下補上。謝謝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回覆]

RFDA[編輯]

我想如果您也認可比原方針好一點,另一方也接受這個方案,不如我們先按照這個方案去公示?確保討論結果不是無共識,然後再討論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回覆]

  • 好像與原方針和歷史案例有些衝突。見在下在方針討論頁,關於「事件」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可能應該如下解讀部分。在下目前只準備給出對各種方案的評論,不準備另提方案。在下覺得讓事情進展慢一點,讓更多人看見討論的細節。畢竟這件事於比較大的爭議有關。 有關人士可能還沒看到, 沒有看到他們的評論。
  • 在下認為暫時先不公示任何一個提案, 多聽聽不同意見, 慢慢溝通。 感覺如原方針在符合歷史案例條件的清晰化,無法達成共識,就算了, 不改了。將行政員終止聯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這次討論記錄下來,以便將來繼續探討,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認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員權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樣。 謝謝您的努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回覆]
    提案只要有反對,就難以通過,與其最後什麼都沒有改,不如一點一點去改。舉例WP:VPP#修訂WP:BANEX,原先以英維版本公示,後來有反對意見,折中之後已經可以公示,但原英維方案支持者堅決反對任何讓步,結果就是最後一錘定音現行方針無誤無需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回覆]
    在下感覺折中案「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內嘗試溝通,在這段時間裏應該儘量溝通解決,只有在此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與「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 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事件)需要是: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衝突。不知有什麼方法改進這個衝突。目前的情況,我更希望採用原來版本。多謝溝通。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所舉證據需要事件發生後嘗試溝通過,但只要有溝通,而且溝通無效,一年內都可以提出投票。溝通的定義是任何向管理員的發言都是嘗試溝通,無效的定義是未獲得回應、無法達成共識、雙方無法理解諒解。--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回覆]
    • 申請人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後才開始嘗試溝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後才開始溝通, 是否滿足條件?
    • 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事件)需要是: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 ...(不是「必須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內嘗試溝通」),只要NoteforRFDA後,進行溝通,48小時後是滿足條件的。與折中案衝突?
    • 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溝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決定的,不需要社群認定。與折中案注1(徵求社群定義)有可能的衝突?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回覆]
      這樣改如何?
      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之後嘗試溝通至少48小時,在這段時間裏應該儘量溝通解決。--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回覆]
      如果"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之後嘗試溝通至少48小時,在這段時間裏應該儘量溝通解決。" , 但是 NoteforRFDA發生之後, 嘗試溝通不到48小時。 按原方針和以往案例,會認為不滿足申請條件。但滿足了折中案的條件,好像放得太寬了,不太好。--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回覆]
      所謂徵求社群定義的意思希望你們現在討論出這個溝通無效到底是什麼,寫明在方針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回覆]
      是的這是一個關鍵問題, 現在一直在討論這個溝通無效的定義,在下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原告認為溝通無效。 感覺AINH去掉硬條件也是這個意思,如果有共識,那就是一個進步。在下個人覺得應該在有共識以後在公示。--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回覆]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溝通無效,另一方堅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讓步,保留溝通無效但明確定義溝通無效是什麼,結果可能就是無共識,維持原樣,不如先對溝通無效做出定義,比原方針好一點。簡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須滿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回覆]
      認同。謝謝。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維持原樣 - 按歷史案件的慣例來判斷。--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回覆]
      認同: @桐生ここ"溝通無效就是沒有解決問題,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沒有共識,爭議並非溝通可以解決,提案人認為所列罪狀成立及溝通無效後提報到互助客棧。" --- 至少歷史案例中,似乎絕大多數爭議並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溝通解決。--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回覆]

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祝您編輯愉快。-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回覆]

謝謝, 會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補充說明,主要是感覺不會變化我自己的原來的意思,不會對後來回復產生扭曲的後果。看來這樣也不好。會注意的。--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回覆]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編輯]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訂管理員長期無活動解任方針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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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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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回覆]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編輯]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回覆]

re[編輯]

謝謝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識的一系列討論的努力。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識及促進形成共識不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鼓勵。--Gluo88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回覆]

2024年5月[編輯]

停止圖標
大幅刪改擾亂討論秩序提醒後(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您的相關提報)繼續此類行為(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發出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及Wikipedia:共識相悖言論後(Special:Diff/82818268)繼續試圖強行曲解兩方針與(Special:Diff/82820455)、長期違反CC-BY-SA署名要求經提醒後(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仍不能滿足最低版權要求(神經圖靈機提示工程等)、加入來源中沒有內容(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您已被無限期禁止編輯某些命名空間((條目)、Wikipedia和Wikipedia talk)。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回覆]

在下被Mys_721tx 基於去年的提報無限期封禁,所列的diffs, 都是近期的,沒有任何一個經過被提報後提報頁社群討論和共識形成過程[編輯]

在下被Mys_721tx 基於2023年10月3日的其他管理員處理過的舊提報(該沒有任何一個他列出的diff),被無限期封禁(如互助客棧,共識talk,等)。

  1. 我在去年的Mys_721tx 解任案例中,認為他處理的案例中沒用公正的判斷方法,認為他用了球員兼裁判方法沒有按共識形成過程裁判, 所以參加了聯署。並且, 也參加對行政員終止本次解任程序的質疑。 我們對共識形成過程有分歧。
  2. 本案中,Mys_721tx是這些diffs的提報者,同時也是仲裁者。 Mys_721tx做法是否符合封禁程序方針和慣例?
    1. 沒有任何一個經過被提報後提報頁社群討論和共識形成過程, 而是Mys_721tx自己獨立搜索的結果。Mys_721tx沒由事先向我通知任何一個他自己獨立認定的 diff, 沒有與我討論及按我看到的慣例先給予解釋和答辯的機會, 更沒有在提報頁上的給社群討論和共識形成過程機會。
    2. 並且在這種請況下, Mys_721tx不是按在下了解的慣例提報自己發現的diff到提報頁,讓社群討論辨明是非由其它管理員按社群共識處理, 而是單憑自己的個人看法,做出在下認為很重的無限期封禁 (也不是只短期封禁提醒)。
    3. Mys_721tx也無限期封禁了我在互助客棧請求社群關注的機會。
  3. 上面所列diffs,主要涉及我和Ericliu1912討論過的論題: 提議用公正的判斷方法,對球員兼裁判方法的異議,希望用共識來裁判
  4. 暫時不自己申述, 看社群是什麼看法,核心問題是Mys_721tx處理問題的程序是否得當? 是否有社群共識。希望提請互助客棧討論,希望避免球員兼裁判方法而用社群共識判斷

--Gluo88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4:51 (UTC)[回覆]

在下的有關Mys_721tx理據背景信息[編輯]

請所有討論在上面進行。 因為這裏的回答和Mys_721tx的理據, 分歧很大, 都是各自的一面之詞, 用於各位自行驗證, 不要直接引用。 也請不要在本節回復。便於在下繼續修改和補充。

討論 1: 內容移動和補充[編輯]

  1. Special:Diff/82819639、LuciferianThomas 的段落重組後。在下感覺的內容與段落相配不太好, 而作出的整理移動到( Special:Diff/82819639)。後面還沒有回答。 按慣例,應該可以?
  2. Special:Diff/82840584)按Ericliu1912建議, 做出的整理移動, Special:Diff/82840622)。 而作出的整理移動後, 後面還沒有回答。 按慣例,應該可以?
  3. Special:Diff/82843752 本斷落後面還沒有針對其內容的回答。 按慣例,可以整理內容?
  4. 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 本斷落後面還沒有回答。 按慣例,可以添加內容?

討論 2 發出與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相悖言論後繼續試圖強行曲解兩方針[編輯]

先聽社群,待續

討論 3 長期違反CC-BY-SA署名要求經提醒後仍不能滿足最低版權要求(神經圖靈機、提示工程等)、加入來源中沒有內容[編輯]

先聽社群,待續


--Gluo88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22:52 (UTC)[回覆]